我國專利法於民國102年6月修法,將一案兩請導入「權利接續」制度,使申請人的產品可以先取得新型專利權保護,待發明專利核准審定前再選擇發明專利,取得發明專利權後,先取得的新型專利權即自發明專利公告日消滅;修法迄今已逾9年,本文將介紹我國「一案兩請」制度及其優點
查看更多 +

我國專利法於民國102年6月修法,將一案兩請導入「權利接續」制度,使申請人的產品可以先取得新型專利權保護,待發明專利核准審定前再選擇發明專利,取得發明專利權後,先取得的新型專利權即自發明專利公告日消滅;修法迄今已逾9年,本文將介紹我國「一案兩請」制度及其優點

本所榮登智慧局2022年9月商標新申請案電子申請排名前10大事務所
經濟部111年10月20日修正發布專利法施行細則第67條、第80條,修正重點如下:
1.在兼顧專利權人及質權人權益的前提下,予以法規鬆綁,簡化申請質權登記,免附專利證書。
2.配合專利權人之實務需求,增訂「專利證書記載事項異動」為補發或換發專利證書事由。專利專責機關於補發或換發專利證書時,同時公告作廢原專利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