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發現不法集團非法盜用或冒用本所電話,以電子郵件或律師信函通知不特定人不實詐騙訊息,本所提醒,若有公司行號或民眾收到署名或冒稱亞律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之電子郵件或信函等不明訊息,切勿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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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發現不法集團非法盜用或冒用本所電話,以電子郵件或律師信函通知不特定人不實詐騙訊息,本所提醒,若有公司行號或民眾收到署名或冒稱亞律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之電子郵件或信函等不明訊息,切勿輕信!

在專利實務中,有許多關於期間之運用及規定,例如:「文到次日起2個月內提出申復說明或修正」、「核駁審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備具再審查理由書」及「於第一次申請專利之日後十二個月內主張優先權」等。其中,有些期間屬於專利法明文規定之法定期間,有些期間則屬於專利專責機關依個案裁量訂定之指定期間。無論是何種期間,均會影響專利申請之進行。

商標延展必須在商標權屆滿前 6 個月至屆滿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每類官方規費 NT$4,000,逾期申請加倍為 NT$8,000,超過這個補救期限後商標權當然消滅,無法再辦理延展。

商標代理人是依商標法第 6 條規定,向智慧財產局完成登錄,才能合法執行商標代理業務的專業人員;2024 年 5 月 1 日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後,未登錄者以商標代理人名義招攬業務,最高可處新臺幣 15 萬元罰鍰。

商標法的核心功能是讓品牌擁有者在台灣取得排他使用權,只要完成申請、核准公告,商標權人就能禁止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標識,保護期間 10 年、可無限期延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