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一次搞懂 3 大美國專利申請流程、查詢、類型
Jan 31, 2026美國專利與台灣專利制度差異在於兩地可選的專利類型與審查機制不同,同一項產品或技術在美國與台灣往往會走不同的專利申請路徑,進而影響申請策略、審查往返、權利穩定性,以及時程與成本安排。
以制度面來說,美國沒有新型專利,而台灣的新型採形式審查、取得較快,但在主張或執行前通常仍需搭配新型技術報告。另在美國申請上,多數案件會直接提出正式案,臨時申請案(PA)多屬少數案件為搶時間的策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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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與台灣專利制度差異在於兩地可選的專利類型與審查機制不同,同一項產品或技術在美國與台灣往往會走不同的專利申請路徑,進而影響申請策略、審查往返、權利穩定性,以及時程與成本安排。
以制度面來說,美國沒有新型專利,而台灣的新型採形式審查、取得較快,但在主張或執行前通常仍需搭配新型技術報告。另在美國申請上,多數案件會直接提出正式案,臨時申請案(PA)多屬少數案件為搶時間的策略工具

專利代理人是指受申請人委任,代表申請人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專利申請及各項相關程序的代理角色。現行制度上,原則以專利師擔任,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由律師或持有舊制證書並依過渡規定得續行執業的舊制專利代理人擔任。

專利審查基準是智慧財產局依《專利法》訂出的審查操作手冊,提供專利申請時的明確依據,規範發明、新型、設計三種專利的審查重點、文件要求與駁回理由。透過同一套基準,審查在標準、流程、文件格式上能維持一致性,申請人也能依據這套基準準備與自我檢查核示,降低因要件或程序不符而遭駁回的風險。

本所榮登智慧局2025年12月商標新申請案電子申請排名前10大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