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名稱並修正為「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自即日生效
法規訊息
為配合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 2021年開始施行之新版分類,智慧局更新「國際工業設計分類第13版」之內容,於9月1日啟用。
為即時反映專利審查實務之需要,齊一見解,精進審查品質,智慧局全面檢視審查基準各章節,增刪基準部分內容,編排段落,酌修文字,並補充範例,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2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至第6章、第10章、第11章、第13章、第14章、第3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第5章、第4篇新型專利審查第3章、第5篇舉發審查第1章,期使審查基準更臻完善。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近年來因AI(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技術蓬勃發展,帶動各領域新型態之應用與發明,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專利申請案件亦隨之增加,為符產業變化及保護創新之需求,同時檢討我國電腦軟體相關發明的審查一致性,智慧局研擬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修正草案,經110年2月24日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後,正式於6月9日發布,並於7月1日起施行。
近年拜科技發展與網路速度的大幅提升所賜,全球的OTT影音串流產業發展已有相當的成長,尤其消費者的收視習慣不再受到侷限,將從傳統的被動接收電視節目逐漸轉向為主動選擇網路影音內容,但是多數合法的OTT平台仍須支付訂閱費用,因此有不肖業者將合法的OTT內容上傳到盜版網站供民眾免費觀看,造成合法產業莫大的損失與傷害。
為因應數位科技及網路的高度發展,由智慧局參酌國際條約及先進國家的著作權法制提出「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調整後計增加9條,修正37條,是近20年來最大幅度的調整。此外,為建構優質和諧之授權市場,以促進著作流通利用,並保障著作權人權益,智慧局同時提出「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簡化便捷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授權制度之申請程序,經濟部110年3月11日修正發布「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第3條,針對不知欲利用著作之名稱,於申請書及公開尋找著作財產權人時,得免予記載
為配合新興科技及推動數位創新經濟的發展,同時檢討近年我國設計專利的制度,智慧局於今(109)年9月29日發布「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部分章節之修正案,並訂於11月1日施行。修正過去電腦圖像(computer generated icons)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GUI)之設計專利必須應用於實體物品之限制
一、為強化臺韓合作關係、減少申請人重複寄存之負擔,我國與韓國簽署「臺韓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瞭解備忘錄」,為落實本備忘錄所定之合作事項,經濟部109年9月1日訂定發布「臺韓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作業要點」,並自109年9月1日施行
一、「設計專利實體審基準」之修正草案已於109年7月23日辦理公聽會完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參酌公聽會中各界意見,修正完成「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基準第一、二、三、七、八、九章節內容」。另就公聽會各界意見彙整成「設計專利實體審基準修正草案公聽會會議紀錄暨研復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