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向來是商標法實務中的核心問題之一,商標法第5條明文規定商標使用之定義,並於同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商標權人有使用註冊商標的義務,讓商標因為使用,得與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間產生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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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向來是商標法實務中的核心問題之一,商標法第5條明文規定商標使用之定義,並於同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商標權人有使用註冊商標的義務,讓商標因為使用,得與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間產生連結。
我國發明專利早期公開制度的設立目的,是為了平衡專利技術的公開與專利權保護的需求,促進技術的公開與流通,減少重複研發的情況,並增加專利申請人的商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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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商标新案电子申请前15大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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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商標權的保護,多數國家採取屬地主義,即,商標權的保護僅限於註冊所在的國家或地區。換言之,若欲在某一國家或地區獲得商標保護,必須依照當地法規提出申請並完成註冊,方能依法主張權利。對於有意拓展海外市場的品牌而言,這意味著需要在各個目標市場逐一提出商標申請,可謂繁瑣且費時。
中國商標制度亦是採行「註冊保護主義」,然而在2013年修法前,無論是中國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乃至法院均未採納並存註冊同意書12,蓋因中國《商標法》對「商標並存」幾無討論空間,其中第30條即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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