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教室】發明專利申請該準備什麼文件?而文件齊備與否和申請日有何關係?
文/趙嘉文 專利師
問題:某甲欲向智慧財產局提出一發明專利申請,請問該準備什麼文件?而文件齊備與否和申請日有何關係?
趙嘉文專利師:
我國專利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而有關專利業務則由經濟部指定智慧財產局為專責機關辦理。當發明完成,發明人決定欲取得專利權時,應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專利申請,並通過程序審查、專利分類、分審、檢索、公開、實體內容審查及核准審定等程序,最後方始成為權利。
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依法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以言詞為申請者,受理之行政機關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惟專利申請其技術內容在權利登記前隨申請程序之進行而變化,內容繁複,且專利權效力強大,對第三人影響極大,為便於審查、閱覽及長期保存,仍以其技術內容須明確表示為必要。故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發明專利應備具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必要圖式,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之」。第二項復規定:「申請發明專利,以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必要圖式齊備之日為申請日」。因此由其意旨可知專利申請係採書面主義,而非言詞主義,並且以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齊備之日為申請日。
申請日在專利法上有極重要之意義,攸關專利要件之判斷基準時點,與申請人權益有關,是非常重要之程序審查事項,其作用有:a.申請日認定先後,由申請日在先者取得專利。b.審查專利要件時,以申請日為判斷時點。c.計算國際與國內優先權之期間。d.發明專利自申請日後經過18個月公開。e.發明專利自申請日後3年內申請實體審查。f.發明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當日起算20年屆滿。
準此,某甲欲向智慧財產局提出一發明專利申請,至少需具備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必要圖式。惟須注意,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必要之圖式未於申請時提出中文本,而以外文本提出,且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期間內補正中文本者,以外文本提出之日為申請日;倘未於指定期間內補正中文本者,其申請案不予受理。但在處分前補正者,以補正之日為申請日,外文本則視為未提出。
專利法第25條 / 行政程序法第35條